00:00 / 01: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840
00:00 / 03:0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52
00:00 / 01: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837
00:00 / 01:4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
00:00 / 00:3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216
00:00 / 06:4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412
从大眼睛事件,论刀郎的社会责任 公众人物与人大代表双重身份下的底线坚守 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从来不是流量光环下的附加义务,而是与其社会影响力相匹配的法定责任、道德约束与公共担当。对于兼具国民级音乐人、成都市人大代表双重身份的刀郎而言,其社会责任的边界与要求,远高于普通从业者与普通公众。围绕重庆演唱会外场未成年人演唱《大眼睛》、临沂演唱会主动点名女童演唱争议歌词的系列事件,我们得以清晰窥见: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红线、公序良俗的社会底线、人大代表的履职准则面前,刀郎及其团队的一系列行为,已然背离了公众人物应有的社会责任担当。 一、社会责任的底线前提: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定义务的恪守 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拥有广泛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更是这一责任的核心践行者与示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这不是倡导性的道德要求,而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底线,更是公众人物社会责任的最低门槛。 事件的核心争议,从来不是《大眼睛》这首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作为刀郎早年采风创作的作品,《大眼睛》中对成年男女爱慕情愫的直白表达,放在成年受众的语境中,是符合艺术创作规律的情感抒发。但“情欲如火,如饥似渴”的歌词,其情爱指向的内涵,显然超出了7岁、9岁女童的心智认知范围与年龄适配度。当两名未成年人在演唱会公共场合演唱该内容时,最先需要被考量的,从来不是歌曲的艺术纯粹性,而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否被置于首位。 在这一核心问题上,刀郎及其团队的行为,完全背离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定义务。重庆事件发酵后,公众的核心诉求是希望作为作品权利人、演出主办方的刀郎团队,能及时履行提醒、引导与制止义务,明确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相关传播主体,该歌曲不适宜未成年人演唱传播,守住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但刀郎团队非但没有做出任何整改与引导,反而在后续的临沂演唱会上,主动在数万人的演出现场点名涉事女童,以“证明歌曲的纯粹美好”为名,怂恿女童再次演唱争议歌词,甚至默许、放任该事件成为流量话题持续发酵。 更值得警惕的是,演出场所的管理规范明确要求,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的演出现场。刀郎团队作为演出的主办方与实际管控……#大眼睛 #责任与担当 #刀郎
00:00 / 11:4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22
00:00 / 11: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