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武昌府冤案故事 清光绪年间,武昌府黄陂县 鄂省武昌之下,黄陂为邑,地近省城,商贾往来,铺面日增。城南有临街铺面一所,本系商人齐氏购得,自购之后,即雇工修缮,粉饰墙壁,安设窗棂,悬铺号匾额于门首,复于墙侧安设风斗二十余具,以为生意之用,合县街坊,皆见其占有经营,实为确凿无疑。 不意此宅原主,暗与银号勾结,将此铺面私自典押,求银号放款,遂往黄陂县户房田房科,申请典押登记。按大清律例与田房登记成规:凡田房典押、买卖,若查有似有利害相关之人,即有居住、经营、占有之迹者,官房必须查验核实,询明街坊,问清四邻,确无争议,方可盖印登记,此乃定例。 然黄陂县户房经承书吏,收受银号好处,并未上门查验,并未询问街坊,并未查看铺面是否有人占有、是否悬匾经营,仅凭原主一面之词,便草率盖印,将已被齐氏实际占有之铺面,违法登注典押文契。 齐氏得知后,愤而告状,先控于黄陂县大堂。 知县秉公勘察,查得铺面确系齐氏装修占有,门悬匾额,街坊共证,户房未履查验之责,实属违法,当即判齐氏胜诉,斥户房办事草率。 原主与银号不服,上诉至武昌府衙。 武昌府行政刑房掌案,与银号素有往来,竟无视大清查验成规,强行曲解律例:只认明载文册之人为利害相关,不认实际占有、疑似利害之人,硬说齐氏不具告状资格,将一审公正判决推翻,驳回齐氏诉讼。 齐氏含冤不屈,再赴湖北按察使司(臬司) 申诉再审,此为鄂省最高刑名衙门,主官为按察使,下有总办、会审各官。 本案承审推官,心有公道,查阅卷宗,亲至黄陂查看铺面,见齐氏占有经营属实,户房未查验属实,一审判决无误,当即主张维持一审公正判决,为齐氏昭雪。 岂料会审堂官胡氏,身居上位,把持合议,一意偏袒银号,强行更改结论,铸成三大冤案: 其一,采信未经当堂质证之伪证 臬司将一份《田房买卖注销更名底册》作为断案凭据,此册一未经县、府两审采信,二未经当堂质证,三无人对质,竟私自拿来定案,违背大清刑名“证必当堂质对”之规矩。 其二,采信残缺不全、无效废纸为证 此份底册,仅存上半幅,下半截残缺无存,字迹不全,来历不明,按律例本属无效废纸,不能入卷定罪,胡氏竟公然用作定案铁证。 其三,堂供记录在前,判词颠倒在后 庭审之时,黄陂县户房书吏已当堂亲口供认:办典押登记之时,无人告知田房备案、注销之事,户房全然不知,堂录笔录,白纸黑字,铁证如山。 胡氏故意判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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