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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三河市征求意见 三河市农村居民们注意:事关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的政策来了! 1月26日,三河官方发布了关于征求《三河市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全文较长,本篇专门汇总其中几条农民朋友们申请宅基地及建房的要点内容: 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农村村民有合理用地需求的,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积、超高度建房。属于拆迁安置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乡(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宅基地的农户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 建房设计图纸。 第十二条 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农户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扩建房屋,应当征求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 第十五条 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改扩建、翻建住房的,建筑层数原则上为二层及以下,单层房屋层高不得超过4米,两层房屋其各层层高不应超过3.6米。 第十六条 农村低层住宅(2层及以下)可选用标准设计图集或通用设计方案,本市住建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为建房农户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违规加层加盖、下挖地下室。 第二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新建、改扩建、翻建一处住宅,对于一户拥有多处住宅的,各镇要结合实际严格规范管理,原则上超“一户一宅”规定的不能新建、改扩建、翻建。对于因继承、赠与形成“一户多宅”的村民,按规定不应翻建、改扩建,鼓励和引导其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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