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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三,平顶山郏县一对夫妻,当街暴打未成年,这就是典型的恶霸呀。这个新闻一出来,很多人都气愤,最新的通报来了,两个人已经被批准逮捕。 但罪名很多人会奇怪,人打成轻伤二级,怎么不是“故意伤害罪”,而是“寻衅滋事罪”?听着好像“滋事”两个字不如“伤害”那么吓人,其实不然。法律不是看谁听起来凶,而是看行为在干什么、冲动冲到了哪一步。 简单说,故意伤害罪对象固定,寻衅滋事罪则像一场失控的情绪风暴——“我上头了,谁都别拦我”。从官方通报中,可以看出,这对夫妻到达现场之后,一开始连打三人,后来发现打错了,随后又对丁某乐进行殴打。 最终造成轻伤二级,这要是拍成影视剧,妥妥的恶霸即视感,来了之后不分青红皂白,先打,打完之后发现打错了,换个对象继续打。 事情的起因很小,两个电动车轻微碰撞,但这对夫妻已经被批捕,等待他们的是牢狱之灾,而他们的人生甚至是后代的人生,都会因为这事儿彻底改变。 大过年的弄个这事,冷静下来想一想, 人为什么会从一场小纠纷,走到刑法条文里? 答案就是,“日常习惯”, 生活中有一种脑子里有个“面子自动报警系统”。 很多人对“被冒犯”的感受极为敏感。哪怕只是一次碰撞、一句争执,大脑就会自动弹出提示框:“警告!面子受损!”心跳加快、声音提高、语速翻倍。此时理性像手机信号一样忽强忽弱,而情绪却是满格5G。你以为自己是在“维护尊严”,其实已经在为冲动开绿灯。 有些人已经习惯了,把暴力当成快捷键。 有人习惯用力量解决问题,因为它“见效快”。对方安静了,围观退开了,场面似乎被“控制”住了。可这只是表面的“胜利”,真正的账单在后面。冲动像信用卡,刷的时候很爽,还款日却不会迟到。等情绪退潮,留下的往往是法律责任和难以挽回的后果。 当人进入高度愤怒时,会出现所谓的“情绪隧道效应”:视野变窄,只看见“敌我”,听不进劝阻,分不清细节。于是就可能出现误判、扩大冲突,甚至连最基本的边界都顾不上。那不是“勇敢”,而是大脑在应激状态下的失控。理性像被挤到角落的旁观者,只能看着情绪挥舞方向盘。 很多悲剧并非始于深仇大恨,而是始于一句——“我当时没忍住”。#保护未成年 #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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