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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调整要点梳理 要点1:小规模征收率统一为3%, 5%没有了,没有了 没有了 开票的注意,收票的也要注意 根据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增值税法》及配套条例: 原则上2026年1月1日之后,必须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 收到5%发票属于不合规凭证。 不合规发票不得入账抵扣 进项该转出的转出,发票该退回的退回 特殊情况: 1:若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在2025年12月31日及之前, 即使发票是2026年1月开具,仍可按5%征收率合规入账。 2、2026年第10号公告,列明的6类不动产相关业务 仍可选择适用5%征收率: 政策贴图需要可以收藏一份 总结一下就是6类不动产老项目,都要要求是2016年营改增之前的 简单来说就是记住一句话,26年之后, 原则上所有业务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5%彻底取消 要点2: 并非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都能享受1%的减免优惠 排除范围:记住三项 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6点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出租不动产 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税交易, 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的优惠政策。" 原因是:这类业务原来是适用5%征收率的, 虽然26年统一调整为3%征收率, 但是之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9号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只有适用3%征收率跟预征率的项目才能减按1%交增值税 所以原来适用5%征收率的,即使26年降到3%,也不能减按1%交税 要点3,特别注意 超标即转一般纳税人: 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500万, 当月就得按一般纳税人交税,没有缓冲期! 注意: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 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 需追溯计入对应所属期销售额, 若导致历史期间超标,需按对应税率补税 也就是说稽查收入超标的,就要按照一般纳税人补税 以前都是按照1%补的 新规下身份认定更严格: 自然人默认是小规模, 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这类非企业单位, 只有主要业务不是应税项目,才能申请保留小规模身份 (政策依据:2026年第2号公告第一条) #彭会计财税 #股权架构 #财税顾问 #企业财务外包服务 #南京注册公司代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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