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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冰冷的判决书,背后是一个家庭永远的痛苦,医院因接生操作不当,坚持让产妇顺产,致使新生儿脑性瘫痪,最终被判赔偿118万元 本团队专门代理医疗纠纷,可留言咨询 2019年3月26日晚上产妇因“停经38+3周,不规律腹痛2+小时”入住贵州某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医生告知可以顺产。在生产过程中,产妇疼痛难忍,多次找到医院要求剖宫产,医生坚持认为可以顺产,到了凌晨六点,被告医生手动破膜后帮助产妇开宫口,宫口全开后,医生要求产妇自己生产,便到隔壁产房给其他产妇做人流手术去了。由于生产时间过长,被告医生向产妇提出剖腹的建议,产妇同意剖腹后,被告让产妇签字,产妇签完字后,被告医生开始做剖宫产准备,在准备过程中,被告主任来查看情况后,还是坚持让产妇顺产,并使劲按压产妇肚子,产妇于2019年3月27日8:30分产下一足月男婴。新生儿出生因为缺氧时间过长,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虽经抢救保住了生命,但最终被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重度),并发展为脑性瘫痪,被评定为一级伤残。 经司法鉴定:医院对产程中胎心率下降未予以高度重视,对胎心率变化观察不够密切,对胎儿窘迫处理不够及时,且缩宫素使用不当。医院的过错行为与新生儿脑性瘫痪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为“主要原因”。 法院判决医院对患者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1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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