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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诚实信用原则审视宇树科技专利案:司法对权利滥用的明确否定 在露某美公司诉宇树科技的专利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不仅厘清了侵权与否的法律边界,更以鲜明的司法态度重申了诚实信用原则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基石地位,为规制权利滥用提供了重要指引。 本案中,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对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多重背离:其一,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与智能机器人领域毫无关联,却在受让涉案专利仅5天后便仓促起诉,明显缺乏实施专利的真实意图,其诉讼动机存疑;其二,在明知宇树科技的产品未覆盖涉案专利“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可变色的仿生毛皮”等核心技术特征的前提下,仍执意主张侵权,属于无事实依据的恶意行权;其三,索赔金额在500元与8000万元之间反复无常,以低额索赔规避高额诉讼费,又以天价索赔向被告施压,这种“精心算计”的操作,本质上是将诉讼作为干扰企业经营、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严重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信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活动的“帝王条款”,同样适用于专利诉讼领域。《专利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最高法不仅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更在判决中罕见地公开谴责其行为“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这一表态清晰传递出司法态度:专利权的行使必须恪守诚信底线,任何试图以形式合法掩盖实质恶意的诉讼行为,都将受到司法否定。 此案的深远意义在于,它以个案裁判强化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刚性约束,既为科创企业抵御恶意诉讼提供了司法护盾,也警示所有市场主体:权利的行使绝非无边界的博弈,唯有坚守诚信,才能让知识产权制度真正回归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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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防范恶意专利诉讼:从宇树科技案说起 在露某美公司诉宇树科技的专利侵权案中,最高法对恶意维权的明确否定,为企业防范专利碰瓷提供了重要启示。企业若想有效抵御恶意专利诉讼,需从战略布局、风险预警和应对策略三方面构建防护体系。 首先,强化自身专利布局是核心防线。科创企业应围绕核心产品和技术,提前布局高价值专利,形成“专利护城河”。宇树科技正是凭借清晰的技术路线和扎实的研发积累,在诉讼中有力证明了自身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为胜诉奠定了基础。反之,若企业缺乏自主专利,不仅易被恶意起诉,也难以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其次,建立常态化风险预警机制至关重要。企业应定期监控行业内的专利转让、诉讼动态,对经营范围与技术领域明显不符的“专利倒爷”保持警惕。同时,在融资、上市等关键节点,更要提前排查潜在的专利风险,避免被恶意诉讼打乱发展节奏。 最后,掌握专业的应对策略是关键。遭遇恶意诉讼时,企业应迅速组建由律师、技术专家组成的应对团队,从技术比对、证据固定、法律抗辩等多维度制定方案。宇树科技在诉讼中精准指出涉案专利的核心技术特征未被覆盖,同时抓住对方索赔金额反复无常的破绽,有力反驳了其恶意行权的主张。此外,企业还可依据《专利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主动提起反诉或申请法院对恶意行为进行制裁。 恶意专利诉讼是创新路上的“拦路虎”,但并非不可战胜。企业唯有以扎实的专利布局为盾、以敏锐的风险意识为眼、以专业的应对能力为矛,才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行稳致远,让创新成果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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