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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第二十届4次会议中,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的修订体现了我国环境治理法治化的深化,今天我们来一起看看该法案究竟对于我们普通人有什么影响。 以前对于环境影响对个人健康造成的危害一直都是由受害人举证环境对自己健康的影响,而这次的草案就是立法价值的双重升级 健康权保障的实体化草案将 “保障公众健康” 写入污染防治编,这一修改具有里程碑意义。根据《民法典》第 1032 条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逻辑,环境健康权作为人格权的延伸,首次在环境基本法中获得明确承认。未来,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可依据法典直接主张健康损害赔偿,突破传统诉讼中需单独证明因果关系的举证困境。例如,在重金属污染案件中,原告只需证明污染物暴露事实,即可推定存在健康风险,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至污染者。健康权诉讼:在大气污染案件中,律师可主张 “健康风险损害赔偿”,即即使未出现明显疾病症状,也可依据污染物暴露程度要求象征性赔偿,推动环境健康权的司法实践。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通过价值重塑、制度创新和机制优化,构建了 “源头防控 - 过程监管 - 损害救济” 的完整治理链条。其实施将推动我国环境治理从 “政策驱动” 向 “法治驱动” 转型,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对于法律实务界而言,需密切关注草案后续审议动态,提前布局环境健康权诉讼、企业绿色合规等新兴业务领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专业价值。#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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