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犯罪案例:虚假快递单返利丨电商合规 来源:上海二中院 1.案例背景与基本事实 该案例是快递行业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新型合同诈骗犯罪,被告人甲以公司名义成为A快递公司网点加盟商后,通过购买虚假快递单号、利用核心系统账号及相关软件,伙同他人虚构快递交易记录,先后骗取A公司返利和派费125万余元,还加价出售虚假单号并伙同乙骗取24万余元,仅主动赔偿被害单位2万元。此类行为侵害快递企业财产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信用基础,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2.案件裁判要点与争议焦点处理 法院认定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核心争议为犯罪金额认定,法院作出明确判定: -甲作为网点负责人,主动策划、指使工作人员刷单骗取返利,其本人及下属工作人员刷单对应的全部金额,均计入其犯罪总额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未达业务指标的罚款是合同约定的正常商业经营安排,并非诈骗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该部分款项不计入犯罪金额。 最终法院结合甲的犯罪情节及部分退赃的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3.案件适用相关法条 本案裁判的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该条款明确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其中以其他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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