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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会总10月前
一个案件把院长、庭长、局长都送进去了 故意伤害案一审免予刑罚再审判刑10年:当年的刑庭庭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都进去了。 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人死亡、四人轻伤。人民检察院以嘉检刑诉(2013)第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4月8日向嘉鱼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嘉鱼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由时任刑事审判庭庭长汤某承办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时任嘉鱼县公安局局长操文卿找到时任嘉鱼县人民法院院长,即被告人赵某诚说情,请求赵某诚对宋某故意伤害案给予关照或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接受请托后,赵某诚随即联系邓某(嘉鱼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了解案情。案件办理期间,邓某、汤某多次向赵某诚汇报案件审理情况。通过邓某、汤某的汇报,赵某诚在明知宋某系累犯且在共同犯罪中不宜区分主从犯的情况下,仍明确指示汤某将免予刑事处罚作为合议庭意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同年6月8日,该案经二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对宋某免予刑事处罚。同日,嘉鱼县人民法院以(2013)鄂嘉鱼刑初字第0004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宋某免予刑事处罚。 后经检察院抗诉,宋某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2022年,该院刑庭庭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犯徇私枉法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权力 #震惊三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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