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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劳动关系为外国人提供入境居留的定罪。一.案情简介 2016至2019年,包某某通过虚构外籍人员与国内公司的劳动关系材料,帮助多名外国人骗取工作许可通知及Z字签证,使其非法入境或居留。外籍人员未实际工作,包某某全程策划并收费。2020年其被抓获,后又在取保期间试图偷渡。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5万元。 二.法院核心争议点论证 法院认定: 1. 组织偷越国境罪:包某某通过虚假材料骗领签证,外籍人员持证入境属“偷越”。其全程领导、分工,形成产业链,符合“组织性”要件。 2.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工作类居留许可属出入境证件,包某某以虚假手续骗领后收费,本质为“出售”。 3. 数罪并罚:针对境外人员(组织入境)与境内人员(骗领居留)分属不同行为,侵犯国境管理与证件管理双重法益,故并罚合理。 三.律师警示 以虚构材料协助外国人办理签证、居留服务,绝非“灰色地带”!一旦涉及虚假劳动关系、骗领证件,极易构成组织偷越国境、出售出入境证件等重罪。刑罚严厉(如本案12年),且附加高额罚金、驱逐出境。中介或个人切勿以身试法。 四.本案启示 国境管理红线不可触碰! 1.中介服务需严格审查材料真实性,杜绝“包装”行为。 2.外国人应通过合法渠道申请签证,避免非法居留就业。 3.法律对“全链条”犯罪零容忍,诚信守法是唯一安全路径。 #福州刑事律师#福州组织偷越国边境案律师#福州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律师#福州刑事会见律师#律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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