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起淮3月前
30斤行李箱从天降 高空抛物没伤人也涉刑 30斤重物高空坠落,太惊险! 近日,浙江嘉兴南湖区一小区发生惊险一幕,一名男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激烈争吵后,情绪失控将重约30斤的行李箱从6楼阳台抛下。万幸的是,楼下群众及时躲避,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警方调查,事发当日清晨,该男子在争吵中丧失理智实施抛物行为,事后竟轻描淡写表示“没砸到又没什么”,目前其已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男子的行为已明确触及法律红线,需承担相应刑事与民事责任。从刑事责任看,根据《刑法》第291条之2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30斤行李箱从6楼坠落具有显著物理致害性,且抛掷地点为居民小区公共区域,符合zui高检发布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5条中的“情节严重”中“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的认定标准,故警方以涉嫌高空抛物罪立案具有充分法律依据。 民事责任层面,《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禁止高空抛物,规定侵权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即便本案未造成实际损害,男子的危险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若有群众因躲避抛物遭受摔倒等间接损失,仍可主张民事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其“未砸到就无责”的错误认知,恰恰反映出对高空抛物犯罪预防性立法本质的漠视。该罪名设立初衷就是通过刑罚提前干预危险行为,而非仅在造si伤亡后追责。此案再次警示,高空抛物绝非“小事”。法律对公共安全的保护不容挑衅,任何因情绪失控实施的危险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唯有树立法治敬畏之心,才能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高空抛物 #坠物 #热点新闻 #上热门 #2025抖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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