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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王发坤,1946年9月生人,贵贵州省毕节市威宁自治县海拉镇新村村大坪子组人,1968年4月入伍,同年12月入党,在35240部队服役,历任战士、副班长、班长、排长、副连长等职。 1978年4月,我已确定了转业,并已经联系好地方工作。就在我即将脱下军装的时刻,中越边境烽烟骤起,我们部队转入战备,急需懂技术的士兵,我毅然决然放弃转业的事情,决定留在部队,坚持上了战场,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并荣立二等功一次。 1979年2月17日,我和战友们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攻打周登251高地时,我为了你掩护四班新兵罗顺良不幸中弹牺牲,我牺牲时32岁,后被追记二等功,被追认为为革命烈士。 我牺牲后,留下了结婚不到5年的妻子李金花和3个年幼的子女。我牺牲后妻子李金花收到了我寄的包裹,里面有一封信:“如果我牺牲了,你就改嫁吧……父亲去世,家里盖房子,我总共借了乡亲们3000多块钱,欠的账你一定替我还上,咱人走了,账不能赖!”当时才26岁的李金花没有改嫁,她只留下了我的军大衣,将所有的抚恤金用于偿还债务。李金花带着两个孩子艰难打拼,用11年时间还清了全部欠款,完成了我的遗愿,我也能深刻理解她这些年经历的辛苦和磨难……30年后,我的妻子李金花用贷款的两千块钱,第一次来到陵园看望我,为我扫墓…… 2011年,毕节军分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了解到李金花的情况后共同出资,帮助我的妻子李金花修建了住房。李金花在二楼留了一间屋子,收集了我入伍以来的各类遗物,并创建了以我的名字命名的烈士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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