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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处分别人的财产为什么有效 今天的当事人带来了一份他父亲的遗嘱,遗嘱是10年前写的,内容是他父亲那时所居住的房子,在他去世后由他的儿子也就是我的当事人继承。现在老人去世了,他拿出这份遗嘱,但是他的姐姐却不干了,说他的这份遗嘱无效。因为10年前啊,老人的父亲还在世,而老人居住的房子的房本是老人父亲的名字,也就是老人理论上并无权处置这套房产,所以他的姐姐认为遗嘱无效,应该法定继承,一人一半。我一看,正好专业对口,跟当事人解释,这套房子就是你的。虽然立遗嘱时候,这套房子并不是你父亲,而是你爷爷的,理论上你父亲无权处置,但是,遗嘱是在立遗嘱人去世时侯生效。去年你父亲去世的时候,你的爷爷早已去世,你父亲作为唯一继承人已经取得了居住的房子的所有权。所以,在你父亲去世时侯,这套房子已经是你父亲的财产了,那他的遗嘱就合法有效了。 注意啊, 关键点就是,遗产是立遗嘱人去世时候的财产, 而他写遗嘱时候的财产根本不重要。再举个例子大家就懂了,老太太现在身无分文,但她可以立遗嘱,说把她的100万存款都留给她孙子。 立遗嘱的时候并没有钱。立遗嘱后去世前,买彩票中了100万,那去世时侯,这100万存款当然要按照遗嘱分配给她孙子。您明白了么? 我是刘律师,房产、继承、婚姻案件都可以联系我,咨询我。 点关注,不迷路。 #大连律师 #法律咨询 #继承律师 #法定继承 #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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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幺弟媳的父亲与世长辞,我没能亲自前去送别,这是否有悖于人情世故呢? 2026年3月3日,也就是元宵节的今天,是我幺弟媳八十多岁老父亲最后送别的日子,3月4日他就要入土安葬了。可我和妻子上周正月初七刚从老家返回成都,动车才开了一个多小时,就得知老人不幸离世的噩耗。我年逾六十,身体欠佳,这段时间血糖偏高,眼睛也不好,手指还疼,正在用药治疗;妻子回成都后要带孙子,也抽不开身。于是,我向幺弟和幺弟媳说明了情况,表明不再来回奔波回老家送别老人,希望能得到他们的理解。 我们所处的社会,既尊重情感,也讲究人情世故。按常理,若我在老家且无特殊情况,理应送老人最后一程。 我的父亲如今96岁,身体康健;母亲在十多年前就已离世。我们兄弟和弟媳之间关系融洽。我的岳父母分别在十几年、二十年前去世,当时我的兄弟和弟媳们都去送了最后一程,我也一直珍视这份情谊,遵循这样的习俗对待弟媳和亲友。 去年清明前后,幺弟媳的老母亲去世,我专程从成都回老家送别。去年10月,四弟媳的老母亲离世,我同样专程从成都赶回老家送别。虽不能为他们增光,也传递了我们弟兄弟媳关系好,相互尊重感情和习俗的意思! 今年1月,我的四姨父去世,当时我在老家,正买好动车票准备回成都,得知消息后,我抽出半小时去看望了一下,表达了送别之意,也未专程在告别仪式时回去。 这次幺弟媳的老父亲去世,因春节期间出行人多,我刚从老家回到成都,交通拥堵,加之我年龄也大、身体不好等诸多原因,实在无法亲自返回四百多公里外的老家送别。我的四弟和四弟媳在老家,我便请他们献了花圈、烧了纸钱,代为转达我们的心意。我不知这样做是否算得上尽孝、厚道,幺弟媳的家人和社会能否理解? 要是大家遇到这种事会如何处理呢?会不会有人对我们这做哥嫂的有不好的议论呢? #亲人离世习俗# #亲人离世感悟# #对亲人离世# #姨父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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