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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个体户合并计税又开始了 名下有2家以上个体户的老板注意了 26年汇算的时候是要合并计税的 也就是说,你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 将上一年度所有个体工商户进行汇总申报 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的主体除了个体户 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 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打个比方,南京的李总开了两家个体户餐厅, 一家火锅,一家土菜, 那这两家个体户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必须合并计税 特殊情况-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这类个体户通常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因为其应纳税额已经由税务机关核定, 在日常申报增值税时已经附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在年度中间转为查账征收, 仍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合并汇算。 那么问题来了, 同一个老板名下多家个体户需要合并计税, 同一个老板开了多家公司会不会也被税务局合并起来算税? 答案是:不会 每家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交的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 哪怕是同一个老板控股, A公司亏了,也不能用来抵B公司的利润, 简单说独立计税,互不影响 个体工商户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个体户缴纳的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本质上是“个人税”, 无论你名下有几家个体户, 在税务局眼里,这些收入都属于同一个自然人。 根据《个税》的规定: 每年必须把所有个体户的收入、成本、费用合并到一起, 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然后多退少补。 还有一个老板都关心的问题 多个个体户收入总和超500万, 会不会变为一般纳税人, 要你按照一般纳税人来交税? 放心哈,也不会。 个体户的经营所得汇算,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 纳税主体是个人,所以同一个人的收入合并到一起计税 和增值税的身份升级 小规模升级成一般纳税人没有任何关系。 打比方还是上面的李老板 他的两家餐饮店,一家在江宁,一家在江北 一家做火锅,一家做土菜,完全是两个主体, 按照各自主体的小规模身份交增值税即可。 #彭会计财税 #股权架构 #财税顾问 #企业财务外包服务 #南京注册公司代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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