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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6天前
前期物业合同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其核心法律规定如下:1.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 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 若开发商未招标直接指定物业,合同原则上无效,业主可拒缴原合同费用。2. 合同内容与服务 · 合同应明确服务事项(如共用部位维护、环境卫生、秩序维护)、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维修资金使用等条款。 · 物业服务人需按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应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缴。3. 合同终止条件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期限未满时,若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新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期合同即终止。 · 合同期满后,若业主大会未成立或未选聘新物业,原物业应继续服务并可收取费用,直至新物业接管。4. 业主权利与义务 ·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对服务不满意可通过业主大会依法更换物业。 · 业主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但对物业擅自转包、侵占公共收益等违法行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5. 法律责任 · 物业若擅自将全部服务转包,合同无效,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被罚款。 · 侵占小区公共收益(如广告费、车位租金)达一定金额,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等刑事犯罪。建议业主在维权时注意留存合同、服务瑕疵证据等,通过与建设单位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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