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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的本质是放弃诉讼权利吗?能再次起诉吗?——常识刺客 撤诉是一个略微有点违背常识的法律术语,一些人用自己的常识来理解,那就犯了一个错误。原告起诉被告,进入审理后,原告撤诉了。这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那无疑是此次法律审理程序的终结,但一个问题就出现了,撤诉导致此次审理终结?那这个原告还能再次起诉吗?我有一个朋友,他自然就认为,既然撤诉了,就代表他放弃了起诉的权利,当然不能再次起诉啦!但这完全不对,他放弃的只是在这次审理中起诉,对于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可是一点都没有放弃。所以,他完全可以再次起诉!让我们来看法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第一款解释的很明白,原告撤诉后再次起诉是完全可行的。在日常纠纷中,一些人把撤诉作为一种交易筹码。举一个比较狗血的例子,比如在一些无脑短剧中的,只要你当我女朋友,我就撤诉。当然这只是简单的,在一些商业交易中有比较复杂的情况。那怎样才能让撤诉成为真正的无法起诉呢?其实也有办法,up在这介绍两种比较常规的,一个是放弃实体权利,在撤诉申请书中同时写明自己放弃实体权利,要注意啊,这种放弃是需要法院认可的,因为你一个人的放弃可能会牵扯到其他人;另一种说法就是万能的调解啦,达成调解协议,并且由法院予以确认。这样的话,对方就不能再次起诉啦!#法律 #撤诉 #科普 #维权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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