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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呼和浩特 #鹏辉云玥九序 补贴申请条件及标准 2025年3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和不动产分户登记的购房人(以个人为单位),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的 2%予以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现行有效其他政策中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补贴流程 (一)购房人选房 购房人选定新建商品住宅后,缴纳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全款购房的应先交纳98%的房款,若审查不符合条件则需按照100%的房款补足剩余款项),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 (二)购房人申领补贴券 1.符合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条件的购房人凭以下材料通过购房补贴小程序或到市房产交易中心领取补贴券。 (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提交申领当天的市四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不动产证明查询窗口截图打印); (3)交款时间在政策期内的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98%)支付凭证,且金额与网签备案合同中记载金额须一致; (4)房屋共有类型为“按份共有”的,需核验房屋全部共有人申请资质,并上传明确份额比例的补充协议,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共有人按其所持份额比例发放补贴券。 注:①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到达现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代理人及购房人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见附件); ②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办理。 2.企业核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补贴券在购房人支付房款时直接核减总房款2%的款项,并垫付剩余房款,开具全款发票。 (三)补贴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完成不动产分户登记后,任意一方在购房补贴小程序中确认登记,市房产交易中心对登记结果进行核验,核验完毕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结算补贴。市房产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完成终审,汇总成文附带申领明细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季度首月向市财政局请款并报送申领明细。 市财政局收到市住建局的请款报告和申领明细后,与市四区按比例承担,在30日内向市住建局拨付补贴资金。市房产交易中心按照明细拨付补贴资金至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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