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超市5大设计原则分享 原则1:胖东来超市没有强制动线,超市入口的旁边就是收银区,这方便了只在入口附近购物的顾客,方便其就近结账走人。 当大多数超市还迷恋于用强制动线诱导顾客逛遍整个超市,从而提升客单价时,胖东来的设计理念却是反其道而行,把顾客舒适,便捷,体验,做到极致。 原则2:胖东来空间设计以自然木纹风格为主,整体空间简洁舒适、漂亮,将更多的灯光聚焦到商品,体现商品本身价值。保持着一贯以回归商品本身的原则进行设计。 原则3:胖东来超市货架之间的宽度,必须大于两辆手推车的宽度。减少手推车与顾客的碰撞,阻碍。保持这样的宽度,自然就减少了货架的数量,也毫无疑问必须提升商品管控能力。但是却能给消费者带来了视觉上的舒适,也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体验和方便。 原则4:在胖东来店里的墙面柱面,没有广告,只有相关产品的普及性知识介绍,有的只是人与商品自然却又亲近的无声沟通。 原则5:收银区面积比传统超市大50%以上,营业面积3200多平方米的天使城店有21个银台,和6个自主收银,并且每个自助收银配备一名收银员;收银台排队人数不能超过3人,超过则加开收银台。 当大多数超市还在控制人员成本,减少收银台时,胖东来加开收银台增加的是企业暂时的成本,换来的却是顾客的方便和满意。#超市设计 #胖东来超市设计 #胖东来天使城 #超市布局 @抖音小助手 #抖音百分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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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律师11月前
胖东来起诉宋清辉案件管辖法院 轰轰烈烈的胖东来起诉宋清辉案件,宋清辉向南财快讯回应称,自己没有诽谤,胖东来以此来起诉,其决不能接受,除了被迫应诉别无选择。但考虑到于东来icon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其不接受河南icon当地法院的审理,只接受宋清辉所在地区深圳法院的审理,“这也是完完全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先不论谁对谁错,说说本案中管辖法院,本案是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确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结合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判断。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分析: 一、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 1. 被告住所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icon》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被告住所地是确定管辖的基本依据之一。所以如果宋在深圳的话,深圳法院管辖完全没有问题。 2. 侵权行为地法院 侵权行为地包括: 侵权行为实施地:通常指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例如,发布侵权信息的服务器或设备所在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传统民事侵权中,被侵权人住所地可视为结果发生地。但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特定权利,最高法icon指导案例223号明确,由于网络传播的广泛性,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一般不作为管辖依据。但对于一般名誉权案件,若符合《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5条,原告住所地仍可能被认定为结果发生地。所以说胖东来住所地管辖也是没有问题的! 3. 例外情形 当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如服务器位于境外或匿名侵权),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二、特殊情形下的管辖规则 1. 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一般名誉权的区别 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如著作权侵权)严格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15条,仅限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排除侵权结果发生地。 一般网络名誉权案件则可能适用更宽泛的规则,允许原告住所地作为结果发生地,但需结合具体司法解释。 2. 最高法指导案例223号的指导意义 该案例明确,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管辖应以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住所地为准,排除侵权结果发生地(如原告住所地)的适用。此原则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这里实施地和住所地应该都是深圳。#胖东来起诉宋清辉 #管辖法院 #法律咨询 #法律常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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