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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想通过转让股权“甩锅”行不通 #新公司法 #股权转让 #老板 #创业者 #企业管理 新《公司法》实施后,想靠转让股权“甩锅”躲实缴责任可行不通,看个真实案例就明白了。 乙公司欠了崔某26万多,没财产能还。崔某就把乙公司的股东甲公司告了,要求甲公司在没出资的1990万范围内赔钱。甲公司说自己早就转让股权了,但法院不认——因为股权没做工商变更登记,在债权人眼里,甲公司还是股东,得承担没出资的责任。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得弄明白: 一是股东身份“对内对外不一样”。对内,只要股东名册上有名字,就算股东,能分红、投票;但对外,比如对债权人,只认工商登记。没做工商变更,哪怕签了转让协议,外人也不认,原股东还得背责任。 二是新《公司法》虽然放宽了股权转让(不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了),但有规矩:得先问其他股东买不买,不买才能转给外人;而且签完协议必须做三件事——改股东名册、改公司章程、做工商变更,少一样都可能出事,风险全在原股东身上。 给老板们提三个醒: 1. 工商没变更,千万别觉得“转了就没事”。哪怕协议签了、钱收了,只要工商信息没改,公司欠钱,债权人第一个找的还是你。 2. 就算工商改了,也可能被“牵连”。如果接手股权的人没按规定缴钱,原股东可能还要承担补充责任,别以为“一卖了之”就完了。 3. 实缴责任躲不掉,别想靠转股权甩锅。得确保接手的人真能把钱缴足,否则还是脱不了干系。 说到底,股权转让不是甩锅的办法,合法合规办齐手续,才能避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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