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2372-2026)核心要点 该标准由公安部于2026年1月9日发布,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疲劳驾驶的认定。 一、应认定为疲劳驾驶的情形 1. 全车型通用:连续驾驶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 2. 客运车辆专属:22:00-次日6:00连续驾驶超2小时未休息/休息不足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8小时。 二、可认定为疲劳驾驶的情形(事故调查适用) 1. 事故前10分钟内,监测到生理疲劳闭眼(双眼睑完全闭合持续2秒以上),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30。 2. 询问/讯问证实驾驶人精神难以集中、困倦仍驾驶。 3. 出发前睡眠、作息等调查证实存在相关情形(含近72小时睡眠不足等)。 三、关键认定细节 - 有效休息认定:需车辆熄火、停稳,非怠速、临时停靠不计入休息时间。 - 取证方式:涵盖车载终端记录、视频监控、生理监测设备、询问陈述、作息核查等。 - 疲劳程度量化:脑电波数值0-30为过度疲劳、30-40为轻度疲劳、40-100为不疲劳。 四、关联提示 后续具体处罚标准以各地交管部门实施细则为准,日常驾驶建议严格遵守时长要求,避免疲劳驾驶风险。 #交通法规 #交通安全 #交通知识 #学习 #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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