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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诈骗犯罪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十大类,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骗取财物: 1. 刷单返利类诈骗 通过虚假兼职广告诱导受害人完成小额任务并返利,逐步升级至需垫付资金的“进阶任务”,最终以账户冻结等理由骗取钱财。 2. 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 伪装投资导师或婚恋对象,以高回报为诱饵诱导受害人注资虚假平台,初期小额提现后卷款消失。 3. 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 在电商平台或社交群发布低价商品、代购广告,诱导私聊交易并骗取转账,或以补缴费用为由继续行骗。 4. 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 谎称快递问题或误购“百万保障”,诱导下载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远程转走资金。 5. 贷款、征信类诈骗 假冒网贷平台以“无抵押秒放款”为幌子,以修复征信、解冻账户等名义骗取保证金。 6. 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 盗用社交账号伪造身份,以紧急事务为由要求转账,利用信任关系实施诈骗。 7.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以涉嫌违法犯罪威胁恐吓受害人,诱导切断外界联系并转账至“安全账户”。 8. 婚恋交友类诈骗 打造完美人设建立恋爱关系后,以突发变故为由索要钱财。 9. 网络游戏虚假交易类诈骗 发布低价游戏道具广告,诱导脱离平台交易并索要“解冻费”等费用。 10. 机票退改签类诈骗 冒充客服谎称航班变动,诱导下载软件或共享屏幕转走资金。 以上类型覆盖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手段,均具有隐蔽性强、迷惑性高的特点,需提高警惕避免受骗。#临沂刑事律师许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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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刷单」的刑事处罚门槛丨电商合规 目前实践中的刷单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为了骗取国家或者平台补贴,这种一般定性为诈骗罪;另一种则是非补贴型刷单,这种在实践中更为常见。 目前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的刑事定性分为两种观点,一种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另一种定性为虚假广告罪。 目前司法实践已摒弃直接定非法经营罪的思路,优先认定虚假广告罪;此类行为本质是虚构交易和好评进行虚假宣传,网店信用等级、评价等属数字时代的广告范畴,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市场信用体系,与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国家特许经营秩序法益不匹配,司法机关会优先选用构成要件更匹配的专有罪名,避免兜底罪名 “口袋化”。(《刑事审判参考》第143辑指导案例“唐某某虚假广告案”) 对于虚假广告罪的定性,经营罪需要明晰其违法所得10万是其常见的刑事处罚门槛,其他相关门槛还有食药领域的违法所得3万元,但是此种违法所得的关联性值得讨论。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经营者进行刷单的行为是否能被刑事处罚?目前该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争议大,司法遵循宽严相济原则,并非普遍打击。在实践中我看到的案例,经营者被刑事处罚普遍伴随着平台骗补的行为。 最后总结下,对于刷单的刑事处罚,在实践中分为两个层次。对于骗补性质的刷单,刑事打击力度最大。对于非骗补性质的刷单,通常打击组织化金额大的刷单提供者,对于被刷单的经营者,往往采取行政处罚手段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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