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5
00:00 / 00:4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2
00:00 / 03: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3
00:00 / 00:5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0
00:00 / 00:2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
真的是禹州最牛物业!无视国家法律,违规捆绑收费,拿备案当收费依据,不交物业费就不办手续,说我才料老中?公然要挟业主! 2026年3月10号本人拿到开发商高可置业出具的交房流转单,所有费用交清,符合交房条件,正式进入交房程序。当我拿着单子去铭隆物业办理交房,铭隆物业负责人竟然告诉我:必须补交2023—2026年物业费,否则不办理手续,放言让我找开发商,随便投诉! 物业给出的理由是:铭隆物业在2023年8月1日于住建局完成备案,就以此作为向我收取物业费的起始时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费以房屋实际交付、业主收房为起算点,而非物业备案时间。 所以备案只是物业与主管部门的行政手续,不能替代房屋交付,更不能成为向未收房业主收费的依据。 从2021合同约定交房日至今,开发商未向我进行明确的,正式的,有效的交房通知。直到2026年3月才找到高可置业开始办理交房,现在受到铭隆物业阻挠,收房手续无法继续办理、未领取钥匙、未入住,也未享受过任何物业服务。法律明确规定:未交付房屋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在此我正式提出诉求: 请铭隆物业立即停止违规捆绑收费,立即无条件为我办理收房手续、交付房屋钥匙,不得再以补缴未交房期间物业费为要挟,阻碍我正常收房。 同时也请开发商高可置业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要求铭隆物业物业立即整改,依法依规保障业主正常收房权利。 #金和世家1号院 #禹州市铭隆物业 #禹州市高可置业 #禹州业主 #禹州房产
00:00 / 08: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55
00:00 / 00:5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00:00 / 00:3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4
00:00 / 01:2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0
00:00 / 02:1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
00:00 / 00:1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6
00:00 / 00:2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0:2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
00:00 / 02:4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
00:00 / 00: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0:1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6
00:00 / 00:1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