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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刑事律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盐城、建湖、大丰、东台、盐都、亭湖、射阳、阜宁、响水、滨海刑事辩护律师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不是一张纸,而是一种法律关系 很多人误解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必须是正式的、盖章的、签字的合同。这种理解过于狭隘。 在司法实践中,口头协议同样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关键在于:这个协议是否体现了市场交易关系,是否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涉及市场经济秩序。 我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只是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着“借款用于公司周转”。控方以普通诈骗罪起诉,理由是只有借条没有合同。我在法庭上提出:这张借条本身就是合同。借条上明确了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息约定,具备了合同的基本要素。更重要的是,借款用途明确写着“公司周转”,这说明借款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市场交易秩序。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将罪名改为合同诈骗罪。 这个案例说明:借条可以成为合同,口头约定可以成为合同,只要它体现了双方在市场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辩护人的任务,就是挖掘这些看似简单的借贷关系中蕴含的合同要素,将其从“民间借贷”重构为“市场交易”。 #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 #诈骗罪辩护律师 #盐城刑事律师 #亭湖区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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