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定调!物业从“管理”改“服务”! 大连的朋友们,今天结合两会民生热点,聊一聊所有业主都关心的事:我们交的物业费,买的是服务,还是管理? 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樊芸建议,将“物业管理”统一改为“物业服务”。短短两天,住建部就明确回应:采纳建议,将启动《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更名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同步调整。两字之差,直接厘清业主与物业的核心关系——业主是雇主,物业是服务商。 来看大连东港楼盘的真实物业费数据,均为官方公开信息: 华润东港瑞府,最小户型127平,物业费5.3元/平/月,年物业费约8077元; 中天央著,最小户型121平,物业费5.5元/平/月,年物业费约7986元; 万达公馆,主力户型280平起,物业费5.9元/平/月,年物业费高达19824元,即便空置也需全额缴纳。 根据大连官方政策,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五星级最高指导价为4.6元/平/月,东港多数楼盘招投标限价也在此标准。这意味着,东港业主大多按顶格甚至超标准缴费,本应享受五星级服务,可实际体验却常常错位。 很多业主感受到的不是服务,而是管控。作为小区主人,进出被盘问、装修被审批,家中有事求助时常被推诿;可到了收缴物业费时,却格外积极。花高价物业费,换来的不是舒心,而是委屈,这正是行业长期的痛点。 《民法典》早已明确,物业费对应的是物业按合同提供的服务。此次两会新规与条例修订,更是从法规层面强化物业的服务本质:物业管理的是小区设施设备,服务的是全体业主,而非站在业主对立面。 大连人买房不易,首付与房贷压力本就不小。我们缴纳高额物业费,是为了居住更安心、生活更便利,不是请人来约束自己。从“管理”到“服务”,不只是名称改变,更是角色与理念的彻底回归。 期待借着新规东风,大连物业真正转向服务本位,把业主的满意度放在首位。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服务好业主,才是物业的本职。 #大连房产 #大连物业 #大连生活 #两会物业新规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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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方5天前
📝 建议的核心内容:从“管理”到“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在2026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应将官方文件表述中的“物业管理”统一改为“物业服务”。她指出,这一字之差含义完全不同——“管理”让部分物业公司以“管理者”自居,导致角色错位,而“服务”才能回归物业公司受业主雇佣、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本位。 📞 住建部的迅速回应与采纳 根据多个权威媒体的报道,樊芸代表的建议提出后,不到三天时间就有了结果: · 采纳时间:2026年3月9日晚,樊芸代表接到了住建部工作人员的电话。 · 具体举措:住建部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现行的 《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同时协同统计部门,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物业管理”统一更名为“物业服务”。 💡 这项改变的意义何在? 从“管理”到“服务”,虽然只有两字之差,却被视为一次重要的理念回归和制度纠偏: · 厘清法律关系:这一改变更准确地体现了《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明确了物业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契约服务关系,而非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回应民生痛点:许多网友和媒体评论认为,这一改动戳中了长久以来部分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差、态度强势、业主维权难的痛点,有助于让物业公司摆正位置,提升服务意识,让业主真正有“主人翁”的感觉。 · 推动行业变革:法规名称的改变将引导整个行业从观念到行为进行全面革新,将“服务”二字真正融入日常工作的细节中。 除了物业名称的改变,樊芸代表还表示,她将继续加强调研,关注包括取消公摊面积等在内的一系列与住房和小区治理相关的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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