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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有点长,请耐心看完,看完请点赞,留下评论。 DV现场监控下采访的一幕,讲得明明白白,我的责任我原承担,录制人员也与记者沟通“维修店没有不愿承担责任、该认都认”,结果受访后恶意剪辑去头切尾捏造事实,造谣传谣“说光头佬不承担责任” #DV现场#串谋为达目的不惜颠倒黑白#造谣传谣@中国新闻网 @中国新闻社 《民法典》第897条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 但是,本次事故的发生并非由于保管不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第三方(对方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导致。 试车行为本身是受送修人委托进行的,属于维修服务的一部分,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合理行为。只要试车行为本身合法合规,没有交通违法行为,那么事故的发生不归于维修店未尽到保管义务。 补充:绝不从容,歪曲事实,知情是已受委托试车,却要捏造没有受权引发舆论 ! 事发当天黄先生造知赵女士车辆发生事故,赵女士对事情在未了解责任,就打电话过来直喷责问喊要赔偿,我说能否等交通责任出来再谈“我在医院检查” ,第二日交通事故责任定对方车辆全责,由于对方不同意认定,赵女士又急于要求协商赔偿喊要38000,原本赵女士不是狮子开大口,我还打算补偿6K由于太蛮不讲理我就没谈下去,让赵女士连带一起对我与责任方一同诉讼,过了两天黄先生与我协商,我说就按保单上的全损10%保偿2K,黄先生回复赵女士不接受,随后再过两天赵女士带DV现场过来采访,没想到赵女士要求赔辆新车!目前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出行费、误工费,只能让车辆持有人提出,最终事故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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