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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墨1周前
人这一生,总有几次要把自己豁出去 读《许三观卖血记》之前,我以为卖血是件惨事。读完之后发现,对许三观来说,卖血是他这辈子最体面的事。 许三观是个普通人,普通到名字都透着股土气。他在丝厂送蚕茧,娶了许玉兰,生了三个儿子,日子过得紧巴巴。但他有一个秘密武器:他可以去卖血。那时候乡下人说,身体里的血就像井里的水,舀了还会满。许三观信这个。每次家里过不去的时候,他就去卖血。第一次卖了娶媳妇,第二次卖了还债,第三次卖了给一乐买补品…… 卖了十一次血,把一家人从各种坑里拽出来。 读到一半的时候,我忽然意识到一个问题:许三观这辈子,好像从来没有为自己活过。他卖血换来的钱,没有一分花在自己身上。给一乐治病那段最揪心。一乐不是他亲生的——是他老婆跟别人生的,他心里恨了十几年。可一乐病倒了,要去上海治,许三观二话不说,一路卖血卖到上海。寒冬腊月,几天卖一次,差点把自己卖死在路上。他图什么?图一乐叫他一声爹。那一声爹,值他半条命。 余华写得狠。他不煽情,就平铺直叙,像在讲邻居家的事。但那些画面自己会咬人——许三观卖了血,去胜利饭店拍桌子喊“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给我温一温”。这是卖血人的规矩,卖了血要吃炒猪肝补补,黄酒要温的。他坐在那儿吃的时候,觉得自己是人上人,是家里的功臣。 可他最后一次想卖血的时候,人家不要了。说他太老,血太稀,只配卖给刷子厂刷猪血。他在街上哭起来,哭得像个孩子。不是因为钱,是因为这辈子最能证明自己有价值的东西,没了。 读这本书,你不会嚎啕大哭,但心里一直堵着块东西。它让你看见,有些人活着,是用自己的身体去扛一家人的命。他们不伟大,不崇高,就是咬牙扛着,扛到扛不动那天。 许三观最后回家,许玉兰给他买了炒猪肝和黄酒,让他过过瘾。他没真吃,就闻了闻,笑了。 合上书,我想了很久。人这一生,总有几次要把自己豁出去。你豁出去的时候,不一定有人记得,不一定值得,但你就是会豁。因为那几个人需要你,你不豁,他们就过不去。 这大概就是许三观教会我的事。 #读书 #阅读 #读后感 #许三观卖血记 #余华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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