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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陈新诉商务印书馆:毁约C919图书出版合同,何堪百年之信 朋友们好啊,真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耗费8年心血写大国重器,终于等来了报备新闻出版署审读后同意图书出版的批复文件。又谁知,我等来的不是出版荣光,竟是商务印书馆给我的“反向惊喜”——合同说废就废,首印从15万册砍到1万册,版税从12%降到8%,这操作比C919首飞时的气流颠簸还刺激,比坐过山车俯冲还让人措手不及!合着我八年心血,在他们眼里就值这点“打发叫花子”的待遇? 我是作家陈新,今天就跟大家掏心窝子聊聊这场离谱的合同纠纷。2019年1月和商务印书馆签了《一飞冲天》的出版合同——一本写国产大飞机C919研制的书,这是一本国家重大题材图书,合同约定首印15万册、版税12%,说好2019年5月出版。结果呢?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因为是重大题材,书稿必须报送中宣部出版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审读,我就这么开启了漫长的“待机模式”。从2019等到2024,整整五年多,我等得花儿开了又谢往复五次,我见证了C919从首飞成功到商业运营,见证了身边朋友换了三波工作,两次老婆,连楼下的小卖部都换了两个老板,终于在2024年10月拿到了新闻出版署同意出版的批复文件,那一刻我激动得差点跳起来,激动得差点给审批部门送锦旗! 可我万万没想到,本以为拿到批复就能顺顺利利推进出版,等着书走进千家万户,没想到剧情急转直下。2024年11月21日,商务印书馆副总编余桂林一通电话,给我浇了盆透心凉:“合同失效了,要出版就得重签合同,首印1万、版税8%。” 理由很简单:一是审读超期导致合同失效,二是说现在C919题材图书的市场环境不如2019年了。 让大家看看这到底是“正当理由”还是“霸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要么有约定,要么是不可抗力或根本违约,三者占其一才能合法解除。咱们合同里压根没写“审读超期就自动失效”这样的内容,也没约定“审读时间计入合同期限”,更没说“因审读延误由作者承担责任”。他们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因作品报备审读所花时间过长,恐超过合同约定期时,既没跟我协商过解除合同,也没提前通知我要变更条款,凭啥单方宣告合同作废?这就是典型的“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式霸权,纯属没把法律当回事,没把契约精神放在眼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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