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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祥麻辣烫被查律师解读 #315保护消费者权益 刘文祥麻辣烫用鸭肉冒充猪肉和牛肉售卖,被315曝光后,许多人却显得不以为然。店员的一句辩解颇有代表性:“牛肉都三四十一斤,我们才卖二十一斤,你觉得可能是纯牛肉吗?”这逻辑,活脱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现实翻版。反正鸭肉也能吃,吃不出大事,还要啥自行车? 更深一层看,这话里还有潜台词:利润这么薄,价格倒挂这么严重,便宜没好货,你心里早该有数,吃到啥还指望多真? 但在麻辣烫这个行当,盈利不是这么简单算的。商家常把蔬菜、丸子、豆制品、鸭血等与肉类混搭销售。牛肉价高不假,但可以通过拉低其他品类成本来平衡,不一定就亏本。何况麻辣烫里不少食材质量本就堪忧——泡水、掺假已是老问题,这为压低肉品成本腾出了空间。 可见,盈利模式本就脆弱,刘文祥最终选择在肉品的“性价比”上动歪脑筋。 其行为本质是以假充真:标称猪肉、牛肉,实际主料却对不上。这不仅涉及虚假宣传,更直接误导消费者决策,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中关于食品真实性的强制性规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如有欺诈行为,应“退一赔三”,即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价款的三倍。第56条则规定,虚假宣传、以假充真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吊销执照。 《食品安全法》同样明确,生产经营掺假、以假充真食品,将没收违法所得及问题食品、工具,并处货值高额罚款。 这类行为还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指出,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可被责令停止、处以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可高达二百万元,甚至吊销执照。 若以为这不过是行政执法或民事赔偿的小事,那就低估了问题的严重性。《刑法》第140条设立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直接将此类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畴: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即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金额越高,刑期与罚金也相应加重,最高可判十五年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食品安全问题多年来反复强调、严打不断,本已是社会共识。然而,涉事商户却用一句“你觉得可能是纯牛肉吗”轻松搪塞,令人哭笑不得。在315这个本应敲响警钟的节点,这样的回应,无疑是对法律与消费者最基本的尊重的一种轻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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