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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第10课 第238条 反对侵权式加装电梯,守护底层业主物权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应是便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却在不少小区演变成高层业主架空一楼二楼、强行施工、漠视损害的侵权闹剧,激化邻里矛盾、撕裂社区和谐。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是业主的基本财产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加装电梯若未经充分协商、未评估并弥补底层业主的采光、通风、噪音、隐私、房屋价值贬损等实际损失,甚至采取架空低层诉求、强行推进安装的方式,本质上是对一楼、二楼业主物权的不法侵害。多数涉事小区只讲“多数同意”,把“少数服从多数”异化为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借口,完全背离法治精神与公平原则。 当底层业主依法维权、遭遇阻挠时,高层业主往往主动提出几千至数万元的补偿。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侵权事实的直接自认——若无侵害、无损害,何须补偿?补偿的提议,恰恰证明加装电梯已对底层业主造成可感知、可量化、应赔偿的物权损害,绝非“合理容忍”范畴。 依据民法典第238条,底层业主享有明确的法律救济权:有权拒绝接受未予补偿的侵权式加装;有权就采光、通风、噪音、通行、房屋贬值等损失主张足额损害赔偿;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其他民事责任。#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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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8课 第287条 以法维权:民法典第287条为低层业主加装电梯纠纷撑腰#加装电梯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便民惠民的民生工程,却也常引发高低楼层业主间的权益冲突。尤其一楼、二楼业主,常面临采光遮挡、噪音干扰、房屋价值受影响等问题,而厘清法律依据、明确维权路径,是化解矛盾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7条,正是低层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民法典第287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在加装电梯场景中,电梯的责任主体与建设单位均为提出并实施加装的业主,这一主体定位,直接将加梯业主纳入该条款的约束范围。这意味着,加装电梯并非“多数人说了算”的绝对权利,而是必须以不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为前提。 对于一楼、二楼业主而言,若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遮挡采光通风、产生超标噪音、侵占公共空间、影响房屋通行与居住安全,乃至造成房屋价值贬损等情形,均属于合法权益被侵害的范畴。此时,低层业主无需被动妥协,可直接依据民法典第287条,向实施加装的业主主张权利,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依法追究相应民事责任。 加装电梯的核心是兼顾多数人的便利与少数人的权益,法律既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民生需求,也绝不忽视个体业主的合法财产权与居住权。在加装电梯纠纷中,一楼、二楼业主善用民法典第287条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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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狂喜!物业费迎来大整改!国家终于出手给咱们撑腰了! 所有买房、租房的朋友注意了,你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马上要彻底大变天了! 今年两会上,住建部明确表态,已经采纳了人大代表的建议,计划把实行了很多年的《物业管理条例》,直接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 就改了一个字,从“管理”变成“服务”,但这背后,是国家彻底给物业行业定了性,也给咱们所有业主撑了腰。 我相信很多朋友都有过一样的经历:物业费一年比一年交得多,可钱到底花在了哪,物业从来不说清楚;小区卫生没人扫,垃圾成堆没人管,电梯三天两头坏,家里老人小孩上下楼都不方便,报修半个月都没人来处理;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地面车位的出租收益,明明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最后全进了物业的口袋,咱们一分钱都见不到。 更气人的是,你去找物业理论,人家永远一副管理者的姿态,推三阻四,敷衍了事,明明是咱们花了钱,反倒成了被管的人。 也正因为这样,这些年物业和业主的矛盾越来越深,有机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百强物业企业的平均收缴率,已经连续4年下滑,降到了71%,也就是说,有近三成的业主,都选择了拒交或者拖欠物业费。 不是大家不想交,是这钱交得太冤枉,太不值了。 而这次国家出手,就是直接把这个乱象的根给挖了。 从“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首先就把物业的身份彻底掰过来了:你不是来管业主的,是拿了业主的钱,给业主打工、提供服务的。 想要拿到这份钱,物业必须做好两件事:第一,把账算明白,把服务说清楚,必须公开服务范围、收费标准,还有每一笔钱的去向,咱们业主花的每一分钱,都要明明白白;第二,把选择权还给咱们业主,基础服务必须做好,额外的增值服务,咱们需要再花钱,不需要,一分钱都不用多掏。 除此之外,国家还明确了,要逐步完善物业的监督和退出机制,以后服务不到位、不合格的物业,咱们业主可以直接换掉,再也不是请神容易送神难了。 后续新规落地的所有细节,还有咱们业主怎么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换掉不合格的物业,我都会第一时间给大家整理更新。 想不花冤枉钱,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点个关注,咱们一起盯着新规落地,再也不被物业拿捏。 #物业费新规 #两会民生热点 #物业整治 #买房必看 #大连东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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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路5天前
看链接可收藏! #问路维权手记:警惕小区物业违规收取“车辆管理费” 各位车主: 部分小区物业在无法律依据、无政府备案、未公示、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的情况下,擅自收取车辆管理费,属于违规收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及共有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私自设立收费项目、重复收费。 温馨提醒: 1. 凡物业要求缴纳车辆管理费,有权要求出示收费备案文件及公示依据; 2. 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业主可拒绝缴纳; 3. 已缴纳违规费用的,可要求全额退还; 4. 遭遇强制收费、拦车抬杠等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路维权手记: 警惕小区物业违规收取“车辆管理费” 广大业主及车主朋友们: 近期,有小区物业擅自以“车辆管理费”名义向业主收费。经核实,该收费无法律依据、未政府备案、未公示、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属于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及共有设施设备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更不得存在重复收费行为。 温馨提醒与维权指南 1. 索要凭据:凡物业要求缴费,有权要求其出示收费备案文件、公示依据及正规发票。 2. 坚决拒缴:若物业无法提供合法合规手续,业主可明确拒绝缴纳。 3. 主张退费:对于已缴纳的违规费用,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全额退还。 4. 投诉举报:若遭遇强制收费、拦车通行等侵权行为,请立即拨打以下热线维权: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拒绝违规收费,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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