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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2648】求职别受 “地域气”!这就是就业歧视!       找工作时,因为籍贯、性别被莫名拒绝,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但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185 号明确告诉大家:地域、性别歧视,就是违法!       案例中,求职者闫女士应聘法务、董事长助理岗位,简历符合要求,却因公司标注“河南人” 不合适被直接拒绝。她勇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以地域作为拒绝理由,与岗位工作内容没有任何必然联系,属于不合理差别对待,已经构成就业歧视。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闫女士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与维权费用。这起案件给所有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划清了法律红线。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只能看专业、能力、经验等与岗位相关的条件。像地域、性别、相貌、婚姻状况等,只要和“工作内在要求” 无关,就不能作为筛选标准,更不能以此差别对待、拒绝录用。       遇到就业歧视,不必默默吃亏。劳动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律坚决保护每个人的平等就业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让求职更公平、就业有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85号·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整理,大灰律师于2026年3月15日于燕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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