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的改革与发展】张明超律师96年出生,天津市司法考试第一名,协助我或独自办理了很多刑事案件,战绩斐然,浑身是胆,善于打攻坚战以及疑难复杂案件,为人诚恳踏实。 刘轩硕律师91年出生,扬州大学法律本科,人高马大,为人率真,肯于钻研,在办的每一个案件都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高度赞扬,当事人直言:刘律师我找了4个律师出了事之后我做的最正确的事情就是找到了你们团队找到了你刘律师!湘潭案件刘律师写了24页的辩护词(有总纲),这个辩护词也被当事人委托的另一位律师所剽窃(偷偷在复印的过程中复制走) 李思烨律师同济大学法律研究生,是我们团队大内总管,统筹着我们团队的日常事务,让我们安心出差办案。 大家都在成长,明超和轩硕也逐渐成为了我的左膀右臂,和92年的我组成了一支只做网络犯罪特别是网络犯罪当中的黑灰产类犯罪辩护的专业化刑事律师团队。特别是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两个罪名当中我们团队在全国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包括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以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现在我们也在网络黑灰产所延伸出来的罪名当中开展更深入的研究为犯罪建模,解构,重塑。 昨天的发展取决前天的努力。以前我一个人单枪匹马,现在我有背靠背的团队和自己教导的徒弟,我们亦师亦友。对于徒弟我手把手的教,保姆式的指导。我坚信我们这群人能在网络犯罪的刑事辩护当中翻起浪花,让曾经有争议的焦点倾向于明朗。 虽然我们收费与同行相比并不算高,但不知不觉间我们早已把案件办向全国。全年只做这一类犯罪,在这种专注坚持下,我们团队今年办理了全国最大的一起涉及虚拟货币洗钱罪案件,也办理了湖南省第一例新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件,也进入到了福建安溪这个百分之90%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的起源地在涉及到线下收U涉及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否能直接以线下收U在钱包账号当中用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来直接认定犯罪金额,这种观点不同,我们却拼命说理的案件,因为我们知道,这可能会影响到此类案件未来判决的走向。不知不觉间我们团队办理公安部督办案件已经习以为常,不知不觉间我们在困难中逐渐茁壮成长,今天的我们和昨天又不一样了,我们激进且求稳。 我们团队平均年龄不到30,可我的脸上饱经风霜,我愿意扛起大旗带着团队走的更稳走的更远,团队以我为后盾我以团队为后盾,我相信未来我们团队可以在中国网络犯罪辩护的刑事律师团队当中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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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的质疑要点:诈病、造作伤及其他 @任文建律师 | 刑事律师 办案要求: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故意伤害类刑事案件时,需严格依法办案,全方位审查判断证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打击方式、部位、手段及伤情鉴定报告做实质性审查。 初次鉴定易忽略点:成伤机制鉴定:即伤情形成机制鉴定,通过该鉴定可发现打击方式、部位、手段能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 伤病关系鉴定:判断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两点法医在初次鉴定时容易忽略。 新增质疑点:诈病(伤):含义:装作受伤严重的样子。 案例:与张三打架致其右眼球受伤,6 个月后复查张三称右眼失明,鉴定为重伤二级。经辩护律师质疑,申请重新鉴定,采用视觉电位诱发检测,发现诱发电路正常,不存在右眼盲的损伤基础,最终重伤变为眼球擦伤的轻微伤,免于刑事处罚。 造作伤:含义:自己故意制造损伤以达到特定目的。 案例:被砖头拍头损伤 6 点几厘米,为构成轻伤,自己拿刀在头上划至 9 厘米。辩护律师审查卷宗发现,前 7 厘米伤口曲曲折折,后 2 厘米笔直,判断前 7 厘米为钝器殴打所致,后 2 厘米为划伤,属造作伤。检察机关据此推翻原鉴定,二次鉴定损伤为 6.8 厘米,属轻微伤范畴。 总结:对伤情鉴定要有质疑精神,审查判断包括成伤机制鉴定、伤病因果关系鉴定、诈伤、造作伤以及鉴定时机等多方面,全方位审查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故意伤害罪 #鉴定意见 #伤情鉴定#成伤机制鉴定#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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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从故意伤害案看刑事证据的 “是与非” @任文建律师 | 刑事律师 一,刑事诉讼证据特点: 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实质性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意义。例如在陈某故意伤害案中,证人证言应与吴某受伤及陈某的行为紧密相关,那些与案件核心事实无关的陈述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合法性:证据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严禁通过诱供、骗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能在诉讼中被采纳。像在一些案件中,若侦查机关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搜查并获取物证,该物证可能会被排除在有效证据之外。 真实性: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是虚假或伪造的。比如陈某案中,证人的证言如果被证实是出于某种目的而编造的,就不具备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证据的证明力: 不同类型证据的证明力存在差异。一般来说,直接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如陈某案中,如果有确凿的直接证据证明陈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那么案件认定会较为清晰。但实际情况中,往往需要多种证据相互印证来增强证明力。例如,仅有一个证人说看到陈某打人(直接证据),但其他多个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报告等间接证据都无法佐证,那么这个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 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至关重要。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如陈某案中众多的间接证据(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生物鉴定等),必须形成一个完整且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排除合理怀疑,才能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否则,即使有一些看似指向犯罪嫌疑人的间接证据,但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或漏洞,也不能认定其有罪。 三,推定在刑事诉讼中的限制: 刑事诉讼严格禁止主观推定来认定犯罪事实。在陈某案中,尽管从常理推测陈某有很大嫌疑(双方之前有冲突、陈某叫人且现场有洋镐把、吴某死于洋镐把击打等),但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陈某实施了伤害行为,不能仅仅依靠推定来判定其有罪。这体现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原则,避免无辜之人因不合理的推定而被错误定罪,因为刑事案件关乎人的生命和自由,必须有坚实的证据基础,任何对犯罪事实的认定都不能建立在猜测和推定之上。 故意伤害 轻伤 伤情鉴定 防卫过当 谅解 不起诉 #苏州刑事律师 #苏州律师事务所 #江浙沪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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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中涉嫌犯罪时犯罪数额认定的辩护点 在2023年7月26号之前 全国对虚拟货币交易中涉嫌网络犯罪的犯罪数额认定,可能存在一个标准不一的情况。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和便捷性,容易被用于洗钱活动。在认定虚拟货币洗钱的犯罪数额时,需要获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包括交易的时间、金额、交易双方的钱包地址等信息。例如,犯罪嫌疑人使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洗钱,通过分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交易记录,结合市场价格等因素,就可以确定虚拟货币的交易金额。除了虚拟货币,游戏币、积分等虚拟资产也可能被用于洗钱。对于这类虚拟资产的洗钱行为,需要获取相关游戏平台、积分系统等的交易记录,以确定虚拟资产的交易金额和转换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通过在游戏中进行虚假的道具交易,将非法资金转换为游戏币,然后再将游戏币出售获取现金,游戏平台的交易记录就可以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依据。在一些复杂的网络洗钱案件中,可能需要专业的金融机构或审计机构对资金的流向进行分析和评估,出具资金流向分析报告。这份报告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准确地认定洗钱的犯罪数额,以及资金在不同账户、不同交易环节中的转移和转换情况。 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以流水还是以查证属实资金来判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是如何认定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数额是如何认定的? 资金支付结算类会构成哪些犯罪? 资金支付结算类案件辩护点有哪些? 资金支付结算类犯罪辩护律师 虚拟货币洗钱类犯罪辩护律师 虚拟货币洗钱类犯罪立案标准 虚拟货币洗钱类犯罪量刑标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律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取保候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何判缓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无罪辩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取保候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律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阅卷律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罪辩护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江浙沪刑事辩护律师 #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缓刑辩护 #帮信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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