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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婚礼,但没领证,彩礼需要退吗? 举办了婚礼且生育了孩子,但尚未领取结婚证,此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20万彩礼。那么,在分手,彩礼究竟该如何返还呢?对于存在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却未办理结婚登记等特定情形下的问题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该案例明确了彩礼返还问题的处理原则。 王先生和孙女士经人介绍后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为了缔结婚姻,王先生向孙女士给付了20万元彩礼。二人依照习俗举办了婚礼,随后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个女儿。然而,他们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4年后,双方因矛盾而分手。王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孙女士返还20万元彩礼。 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范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量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用途作为核心考量因素。审理法院认为:“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全部返还,这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双方依照习俗举办了婚礼,共同生活已达4年,并且育有一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已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虽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孙女士在养育子女、经营家庭方面的付出不可忽视。分手后,女儿也由孙女士直接抚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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