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被冒用办贷款需担责吗六安经济纠纷律师支招维权 六安经济纠纷律师六安经济纠纷律师六安经济纠纷律师 #六安经济纠纷律师代理 #六安经济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六安经济纠纷律师分析解读 #六安经济纠纷律师推荐 #六安经济纠纷律师委托代理 手机号被冒用办贷款,本人通常无需担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需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才有效。冒用他人手机号办贷款并非本人真实意愿,该贷款合同应属无效。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金融机构有尽职调查义务,要核实借款人身份真实性。若金融机构未严格审核,就不能要求被冒用者承担还款责任。 被冒用者发现后应及时向金融机构说明情况,提供非本人贷款的证据,如不在贷款现场的证明等。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留存记录作为证据。若金融机构仍追讨,被冒用者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刘珩(heng音同“恒”)律师,2007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毕业后在职业学院任教;2010年底开始在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8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目前是团队主办律师、律协参政议政和执行委员会委员。 自2017年5月开始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业七年多来,办理了各类型案件,业务领域涉及: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工伤。深耕专业,用心办案,多次获得委托人、当事人的好评,常年奔波于六安四县三区,并于合肥六安两地各类企业长期合作处理诉讼及非诉事务,既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参与了本地营商服务工作,又用心陪伴一些个体、小企业成长,为其发展提供了靠谱的法律顾问意见。2021年参与的未成年法援辩护案例获奖,2022年取得了省人社厅颁发的专业技术三级证书。 执业宗旨:勤勉尽责,以诚待人。 执业理念:当事人的事无小事,应当认真分析法律关系,为当事人制订最佳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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