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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十天购买8瓶茅台均为假酒案律师解读 #消费者权益 今天这事发生在湖南长沙。陈先生十天内分次在一家烟酒店买了8瓶飞天茅台,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8瓶均为假冒产品。陈先生要求店家退一赔十,店家却称其是职业打假人,并非普通消费者,只同意退还货款,拒绝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店家全额退还8瓶酒货款,但十倍赔偿仅按其中2瓶计算。假酒事实清楚,为何不能全赔?关键就在法律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限制。 卖假酒涉及多重法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退一赔十”。刑事责任同样明确:若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即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仅支持2瓶的十倍赔偿,核心在于“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认定。店家质疑陈先生为职业打假人,属知假买假,目的在索赔而非消费。2024年最高法新司法解释明确:食品药品领域不禁止知假买假,但惩罚性赔偿的基数须限定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法律支持正当打假,但不允许将其异化为牟利手段。 法官结合普通人消费习惯与购买频次,认定十天内购买8瓶高档白酒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范畴,因此仅认定其中2瓶属合理范围,支持十倍赔偿,其余6瓶仅退货款。这一判决既让售假者付出代价,也防止了制度被滥用。 至于店家辩称“不知假酒,来自上游供货商”,基本难以免责。销售者负有法定进货查验义务,若无法提供正规进货凭证、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法院即可推定其明知。尤其茅台这类知名品牌,专业烟酒店声称完全不知情,难以采信。 本案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平衡:一方面以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防止维权制度被过度利用,使维权回归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初衷。对消费者而言,购买贵重商品务必保留票据,及时维权;但若意图通过知假买假牟利,现行法律并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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