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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香港永居,为何还是内地税务居民? 朋友拿了香港永居,以为万事大吉。结果CRS信息一交换,深圳税务局直接发函:补税。 今天从专业角度,拆解CRS框架下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逻辑。 首先记住底层逻辑:CRS交换的是“税务居民”信息,跟你拿哪里的身份证、护照没有必然联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中国内地税务居民判定就两条:一是有住所标准,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二是居住时间标准,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我朋友虽然拿了香港永居,但户籍没注销、家人在内地,第一条就直接触发了。 这里涉及一个关键概念:“加比规则”。当一个人同时符合内地和香港的居民条件,就要按《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的规则来判定。顺序是:第一层看永久性住所,他在内地有房产,香港也有,打平;第二层看重要利益中心,这是决胜点。他的配偶、子女在内地,主要经济活动、社保、企业任职都在内地。根据税务实践,家庭纽带和经济重心直接锁定重要利益中心在内地。所以哪怕香港有房子,也得认定他是内地税务居民。 而且现在监管升级了。CRS 2.0已经实施,要求双重税务居民的信息要向所有相关国家和地区全面报送,不再“择一报送”。再加上穿透原则,哪怕你用境外公司或信托开户,只要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信息照样交换回来。以前那种靠“身份隔离”的思路,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面前已经行不通了。 所以总结一下:判定税务居民,看的是你的生活根基——家在哪、钱在哪、时间花在哪,以及最重要的:你是否有户籍构成的“习惯性居住”事实。想知道你的具体情况会不会被“加比规则”判定回内地?#Crs #境外资产 #补税 #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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