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招还不懂 offer、两方、三方?别让孩子白白丢好工作! 春招已经拉开帷幕,还有很多同学和家长,连 offer、两方、三方都搞不明白,今天朱老师一次性给你讲清楚。 首先,offer就是单位的录用通知,代表公司愿意录用你。一般 3-7 天内要回复,不回复就等于自动放弃。 接下来是三方协议。 三方是:单位、学生、学校一起签的就业意向书,学校统一发,每人只有一份。 它是过渡文件,入职签劳动合同后就失效。 签三方一定要注意这几点: 第一,单位名称和公章必须一致,别稀里糊涂签成劳务派遣。 第二,档案接收地址要写清楚。 第三,薪资、补贴、社保,能写在备注里就一定要写,别信口头承诺。 第四,违约金要明确,一般 3000 到 5000 比较正常,太高要慎重。 第五,解约时间和解约次数,一定要提前问学校和单位。 很多家长有误区: 签三方不影响应届生身份,考研、考公、考编都不受影响,考上了三方自动失效。 再说说两方协议。 两方只有单位和学生,没有学校。 适合三方还没发下来,或者留学生用。 两方约束力小,可以同时签多家,对学生更灵活。 简单总结: offer 是录用通知,两方是临时约定,三方是正式就业意向。 秋招、春招找工作,这三个一定要搞懂。 关注朱老师,带你了解更多好工作、好行业。 #应届生求职 #三方协议 #春招避坑 #就业指导 #大学生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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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和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以及第六十二条:“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可向法院起诉中国政府网。” 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招录 / 聘用阶段禁止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总结来说就是只有在这些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女性从事的岗位上,用人单位才可以说“该岗位不适合妇女”,从而不录用女性。 那怎么理解“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呢? 这部分主要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文件阐述,通常包括: 矿山井下作业;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每小时负重多次、每次负重超过一定重量(如连续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特定时期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冷水、有毒有害等作业。#劳动法 #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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