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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分类考试中职类技能赋分解读 #福建高职分类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4〕4号),我省2027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类考生,不再组织全省统一职业技能测试,将根据考生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技能证书(证明)情况,分等级进行成绩认定,为学生职业技能赋分。 赋分标准   考生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类的任意一类进行职业技能赋分,满分200分。考生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需与报考的招考类别相关或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相关(以各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方可赋分。考生取得的技能竞赛类证书,无需与专业相关,可直接赋分。考生取得多本技能证书(证明),成绩就高赋分,不重复计分。  (一)职业技能证书类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详见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门认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生职业技能赋分200分;取得“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福建开放大学学分银行转换技能证书,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80分。   (二)技能竞赛类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赛项前10名,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其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赛项前10名,考生职业技能赋分200分;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90分;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技能大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80分。   (三)其他证明类   取得中职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20分。   未取得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且未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类、技能竞赛类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按零分计。 #福建高职分类考试 #技能赋分 #厦门中专学校 #福建高职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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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职分类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4〕4号),我省2027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类考生,不再组织全省统一职业技能测试,将根据考生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技能证书(证明)情况,分等级进行成绩认定,为学生职业技能赋分。 赋分标准   考生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类的任意一类进行职业技能赋分,满分200分。考生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需与报考的招考类别相关或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相关(以各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方可赋分。考生取得的技能竞赛类证书,无需与专业相关,可直接赋分。考生取得多本技能证书(证明),成绩就高赋分,不重复计分。  (一)职业技能证书类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详见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门认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生职业技能赋分200分;取得“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福建开放大学学分银行转换技能证书,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80分。   (二)技能竞赛类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赛项前10名,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其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赛项前10名,考生职业技能赋分200分;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90分;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技能大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80分。   (三)其他证明类   取得中职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20分。   未取得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且未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类、技能竞赛类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按零分计。 #职业技能赋分 #厦门中专学校 #厦门技校 #福建春季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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