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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的刑事处罚情形丨刑事合规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基本门槛: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构成犯罪: -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 -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2)金额及情节门槛: -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如食品数量较大、持续销售6个月以上、面向未成年人或老年人销售、曾因食品安全违法受处罚等),也构成“其他严重情节”。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基本门槛: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无需证明实际危害后果,一经发现即构成犯罪。 2)金额及情节门槛: -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或造成致人死亡、重度残疾等特别严重后果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若食品抽检不合格但未达到上述两罪的门槛,但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销售金额不同,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更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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