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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守护“她权益”,职场公平底线在哪里? 近日,张女士入职未满一年因先兆流产申请病假、婚假、产假被公司拒绝,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10万元,这一判决又一次强调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保障义务,任何以“入职时间短”“经营压力大”为由拒绝休假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属违法。 《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对女职工“三期”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包括病假、婚假、产假的申请条件、工资支付标准及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中,张女士的请假申请均有医疗证明支持,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拒绝批准并单方解除合同,违反了上述规定。法院判决赔偿,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也是对违法企业的警示。 同时社会上也有声音质疑张女士集中休假是否钻法律空子,担忧小微企业因承担女职工假期成本而面临经营压力。但休假制度的设计本就包含对女性生育责任的社会分担,企业作为用工主体,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国家已通过生育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缓解企业负担,企业不能将经营压力转嫁为对员工权益的侵害。 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劳动关系公平性的体现。保障女职工“三期”权益,不是企业“施舍”,而是法律底线。唯有如此,才能实现职场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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