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岁老人为外籍外孙女寻意定监护人律师解读 #监护权 从法律角度聊聊这起案件里的监护问题,结合《民法典》和上海最新的意定监护新规,说几个关键点: 1. 外公能成为监护人有明确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离世/无监护能力时,外祖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选任第一顺位,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抚养意愿和基本能力,法院可依法指定,本案中徐汇法院也是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作出的判决。 2. 为啥外公不能直接遗嘱指定孩子的后续监护人?按现行法律,只有父母能通过遗嘱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其他亲属暂无此权利,这也是为了防范财产处置、监护履职中的道德风险,这也是本案的核心法律难点。 3. 委托监护≠监护权转移:把孩子托付给国外亲友寄养,仅属于委托监护范畴,我国法律认可该行为,但监护权并未发生转移,外公离世后孩子仍会面临监护权空缺,且跨国委托监护还可能因外国法律规定产生效力争议。 4. 上海意定监护新规的适用:2026年1月实施的上海老年人意定监护试行意见,核心是保障老年人自身在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需求,外公可通过此制度确定自己的意定监护人,保障自身养老、医疗决策的同时,也能为孩子的监护安排提供稳定的主体支撑。 5. 社会组织托底是可行路径:专业机构建议的社会组织委托监护+监护人托底模式,契合《民法典》中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经民政部门同意可履职的规定,民政部门可作为监督方,保障孩子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6. 外籍身份不影响国内监护权行使:孩子虽为外籍,但长期在华生活,国内法院作出的监护指定合法有效,可据此办理护照续签等涉外手续,其外籍身份仅在跨国监护安排中需要考虑国际私法规则,不影响国内监护制度的适用。 本案也反映出特殊情形下未成年人监护的法律衔接问题,而上海的意定监护新规和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正是司法和行政层面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的实践路径,核心始终是围绕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这一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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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多数都反其道而行之?《老了才明白:父母一旦超过81,立刻停止两种行为,否则晚景或凄凉人这一辈子,真正读懂"老",不是自己鬓角染霜,而是眼睁睁看着父母,迈过了八十一岁这道坎。身体还在撑,精神还在扛,可你心里清楚,他们真的老了。 这时候你才会懂:很多我们自以为的孝顺,其实是在添堵。以为是尽孝,实则是伤害。 父母过了81,这两件事,一定要立刻停止。 人到这个年纪,一辈子的习惯早已刻进骨子里。剩菜舍不得扔,东西总乱放,能省则省,能忍则忍。你看不顺眼,总想纠正,总想改变,总想让他们按你的方式活。 可你忘了,他们靠这些习惯活了八十多年,养大了你,撑过了最难的日子。你每纠正一次,就是在否定他们的一生。 孝顺,从来不是把父母改造成你想要的样子。 而是允许他们,按照自己的节奏,自己的喜好,安安稳稳走完最后一段路。舒服,比正确重要。自在,比健康重要。八十多岁的身体,就像住了一辈子的老房子。墙会裂,窗会响,到处都有小毛病,这太正常了。他们今天喊腿疼,明天说头晕,你就紧张,焦虑,拉着往医院跑,折腾得两代人都疲惫。其实他们要的,未必是治病,只是想有人听他们说说话,有人在意他们的感受。你越紧张,他们越不敢说;你越焦虑,他们越小心翼翼。 最后变成互相隐瞒,彼此演戏,明明最亲,却越来越远。 真正的孝顺,是接受他们老了,接受身体会变差,安安静静陪着,认认真真听着,比什么药都管用。父母过了81,最怕的从不是死亡,而是被当成累赘,当成废人。你少管一点,他们反而多一分体面;你少改一点,他们反而多一分安心;你少紧张一点,他们反而多一分轻松。活到这个岁数才明白: 最好的孝顺,不过四个字随他去吧。不较劲,不改造,不折腾。 让他们活得自在,活得有尊严,就是子女给父母,最好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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