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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收到的管理费,资质公司面临终身追索,诉讼怎样保住管理费? 深圳某资质公司王总出借一级施工资质给张总承接1.6亿元项目,约定管理费320万元,已通过进度款扣收220万元。项目竣工后,张总拒绝支付尾款,并起诉要求返还已收的220万元,理由为挂靠收费不合法。 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二》,资质公司主张未付管理费通常不被支持。而已收取的管理费,挂靠人是否有权追回,法律未作明文规定,实践中多依据《民法典》第157条“合同无效、财产返还”原则处理。程序上,挂靠人可起诉要求返还,但涉及两个关键时效问题: 一是确认合同无效属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即支付管理费后无论时隔多久,皆可诉请确认合同无效。 二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要求返还管理费属债权请求权,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自无效判决生效日起算),最长保护期不超过20年。 因此,资质公司已收管理费面临“N年+3年/20年”的长期追索风险。为防范风险,建议: 全面梳理已收管理费项目,主动与挂靠人沟通,争取签订结算协议,明确双方债权债务结清。 如无法达成协议,应系统整理项目支持成本(人员派驻、垫付款、专利技术使用等),为可能发生的诉讼反索赔做准备。 操作需在专业建工律师指导下进行,以妥善固定证据、设计条款,避免引发后续行政处罚或连锁诉讼。 面对已发生的诉讼,可采取“以劳务费、专利使用费等合理支出对冲管理费”的策略,争取调解结案,避免判决公开引发群体效仿。此领域专业性强,建议由精通建工法律的律师协助处理,以统筹应对民事与行政风险。 #抖来普法2025 #硬核胜诉 #深度理性计划 #工程款 #建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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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路1周前
看链接可收藏! #问路维权手记:警惕小区物业违规收取“车辆管理费” 各位车主: 部分小区物业在无法律依据、无政府备案、未公示、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的情况下,擅自收取车辆管理费,属于违规收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及共有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私自设立收费项目、重复收费。 温馨提醒: 1. 凡物业要求缴纳车辆管理费,有权要求出示收费备案文件及公示依据; 2. 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业主可拒绝缴纳; 3. 已缴纳违规费用的,可要求全额退还; 4. 遭遇强制收费、拦车抬杠等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路维权手记: 警惕小区物业违规收取“车辆管理费” 广大业主及车主朋友们: 近期,有小区物业擅自以“车辆管理费”名义向业主收费。经核实,该收费无法律依据、未政府备案、未公示、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属于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及共有设施设备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更不得存在重复收费行为。 温馨提醒与维权指南 1. 索要凭据:凡物业要求缴费,有权要求其出示收费备案文件、公示依据及正规发票。 2. 坚决拒缴:若物业无法提供合法合规手续,业主可明确拒绝缴纳。 3. 主张退费:对于已缴纳的违规费用,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全额退还。 4. 投诉举报:若遭遇强制收费、拦车通行等侵权行为,请立即拨打以下热线维权: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拒绝违规收费,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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