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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麻醉活鱼,流向餐桌 央视记者暗访多地水产市场发现,为了降低活鱼在运输过程中的死亡率,商贩普遍使用含有丁香酚的“三无”麻醉剂(如“鱼护宝”)或工业酒精对活鱼进行麻醉。其中,工业酒精含有剧毒成分甲醇,而丁香酚、MS-222等麻醉剂在我国均未获批用于食用鱼。这种“非准非禁”的尴尬状态,加之相关残留限量标准的缺失,形成了监管空白。目前,曝光材料已移交监管部门,多地已启动突击执法检查。 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更在法律层面构成了多重违法风险: 1、触及刑法红线的“有毒有害”行为 使用工业酒精麻醉活鱼,属于在食品加工、运输过程中添加非食品原料。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该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罪为行为犯,不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均可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监管的“双重漏洞” 投入品管理漏洞:商贩使用的“三无”麻醉剂,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业投入品使用的规定。 3、标准缺失漏洞: 由于丁香酚未被列入常规检测项目,且国家缺乏残留限量标准,导致执法抽检时存在“无标可依、无标可检”的困境,使得违法行为长期隐身。 4、市场主体的法定失职 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入场查验义务,对商贩公然使用工业麻醉剂的行为视而不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履行的检查、制止及报告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5、制度修补与未来监管 针对此类监管空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实施)已将水产养殖纳入承诺管理范围,要求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用药物。未来,缺乏合格证或无法证明用药合规的经营者,将面临更严格的执法处罚。 #食品安全大揭秘 #丁香酚麻醉 #丁香酚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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