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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  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5892元。  城乡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确定。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农村供养对象,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7680元。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集中供养对象,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041元。  散居供养对象,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662元。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由每人每月624元提高到656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由每人每月584元提高到614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由每人每月541元提高到569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25元。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区要从2022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给予保障、供养;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重要通知 #学霸秘籍 #学习辅导资料 #教育 #值得拥有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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