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继承而来的法拍房,存在很大的“暗税”风险 背景—— 去年,客户骆先生找到我。他在上海工作多年,名下无房,想通过法拍房实现“捡漏”上车。他的需求很明确:总价控制在中档区间,最好是浦东或闵行有地铁预期的板块,长期持有。 过程—— 我并没有急着推荐房源,而是先帮骆先生梳理了资金预算和贷款资质,锁定了上海闵行区一套即将二拍的房源,一套位于在建地铁沿线的小三房。这套房子关注度一般,因为公告里披露了两个问题:一是“存在10年租约,承租人占用中”,二是“房屋来源为继承,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绝大多数竞买人看到“10年租约”就直接放弃了,但我判断这个租约有突破口。我调取了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现这份租赁合同虽然签订时间在查封之前,但从未办理租赁备案。我随即联系了执行法官,确认原房主在签订租约时已处于债务危机阶段。综合判断,这份租约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大可能被涤除,即便无法完全清退,也可以与承租人协商提前解约。 真正让我警觉的,是第二条——“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很多人看到这句话以为只是几万块的契税和个税,但我不这么看。我专门调取了该房屋的产调信息和原始取得记录,发现这套房子是原房主通过继承取得的。这意味着,如果原房主继承时未满五年,这套房子将涉及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而原房主的取得成本极低(继承时几乎零成本),基本上就等于要缴纳成交价20个点的个税,这不是一笔小数字,而这部分“暗税”很容易被竞拍人忽略。 我算了一笔账:如果按市场价成交,这套房子需要额外承担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至50万元,而这部分成本在拍卖公告中只字未提,只会出现在“由买受人承担”这六个字里。我把这笔账向骆先生做了详细说明,并告诉他:这套房子如果控制好出价,把税费空间预留出来,依然有利润空间,但如果盲目追高,就会被“暗税”吃掉全部利润。 结果 拍卖当天,由于“10年租约”劝退了大部分竞争者,这套房子仅以略高于起拍价的价格成交。我们在出价时严格按照事先测算的“含税成本上限”来卡位,最终帮骆先生省下了近50万元的隐性成本。拍卖结束后,我们团队协助骆先生与承租人谈判,最终以3个月租金作为补偿顺利清退,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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