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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是指经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或变更其在特定经营时期内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行业、面积、人数等因素核定定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以下是办理该业务的操作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与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 申请情形: · 首次核定:新办纳税人或查账征收转核定征收。 · 调整定额: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如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定额);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申报重新核定。 · 延续定额:定期定额核定及申请快到期的纳税人。 二、办理渠道与操作流程 (一)线上办理(推荐) 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Web端或APP)办理,系统会根据历史记录自动匹配申请模式: 1. 登录入口: · Web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户核定及调整定额】。 · APP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申报缴纳】-【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2. 选择模式: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首次核定定额”、“调整定额”或“延续定额”。 3. 信息填报: · 确认或修改系统预填的“月应纳税经营额”(预填数为系统建议值,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修改)。 · 补录从业人数、经营面积、月均租金等信息。 · 查看应纳税额明细。 4. 附报资料:若为调减月应纳税额,需点击上传附报资料(如经营情况说明、租金下降证明等)。 5. 提交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等待税务人员受理审核。 (二)线下办理 携带所需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定期定额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的个体户 #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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