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9:3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46
00:00 / 01: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39
00:00 / 01:3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273
在之前的视频里,我解读过关于签发、换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纠纷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的问题,答案也很明确:是行政诉讼。 昨天有粉丝朋友私信,他看了我的视频后,以行政诉讼起诉县医院要求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但当地有关部门认为当事人和医院是医患关系,要求他变更诉讼类型(从行政诉讼改为民事诉讼)。因为他不愿意撤诉再立,结果起诉被驳回了。这让他非常困惑:到底谁的观点才是正确的? 这里我再强调一遍:虽然医院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但它承担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这项特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换发、补发、信息变更或拒绝签发等争议时,医院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医院仅在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事务中才具有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一旦超出这一特定领域,它不再具有这个资格。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因为当地有关部门对法律理解存在偏差导致起诉被驳回,一定要坚定立场,坚持上诉,促使上级法院纠正这一错误。 其实,这类因为出生医学证明签、换、补引发的行政诉讼非常多,我可以举很多例子,比如:女方建档时登记了双方信息,但申请出生证时无法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医院拒绝签发;男女双方因子女姓名争议,一方不配合签字提供证件,医院拒绝签发;非婚生育分手后,男方要求签发单亲出生证,医院拒绝签发;当事人要求删除或更改出生证上记载的信息(如姓名、父母信息),医院拒绝更改;还有就是涉及违法代㚺、违法试管等情况,医院拒绝签发等等,这些情形都会引发跟医院的行政诉讼。 之所以会出现不同的观点,是因为很多地方的法院根本没有受理过类似的案件。 对于当事人来说,坚持正确的方向可能会遇到阻力,但结果是可控的。如果听信错误信息,放弃正确的路径,结果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 #试管 #代孕的危害和后果 #法律咨询
00:00 / 02:0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
00:00 / 00:4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
00:00 / 10:5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8
00:00 / 01:2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