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10:0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990
离婚房产新规深度解读|2分钟说清楚新司法解释!建议收藏! 📢律师提醒: 买房出资留证据!转账备注写清楚!别等离婚才后悔! 💥这条必须收藏!转给另一半看! #离婚房产分割 #民法典新规 #婚姻法 #买房避坑 #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夫妻之间给房子,加了名就稳了吗? 一、夫妻间给房:从"白纸黑字"到"综合考量" 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张三结婚前,把一套房子加上了配偶李四的名字。三年后离婚,李四说这房子有我一半,张三说这是我婚前财产凭什么分?法院怎么判? 按照老观念,很多人会说:加了名就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错!新司法解释第五条告诉我们: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 什么意思?就是张三的房子,加了李四的名,但如果两人结婚才两三年就离了,房子还是张三的。李四最多拿点补偿,但别想分一半走。 有人可能要问:吕律师,这不公平啊!不是说好了加名就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为什么要这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说得很直白:要"避免短婚得重利","不让婚姻变成买卖"。 你想想,如果一个人通过短暂的婚姻,就能套取对方一套房子的一半价值,那婚姻成什么了?成投资工具了,成财富转移的手段了。这违背了婚姻的本质。 但注意,也不是说李四就一分钱拿不到。法院会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张三要不要给李四补偿。比如沈阳中院判的一个案子,婚姻存续3年多,房子归出资方,补偿对方7万元。 这就是"实质性原则大于形式性外观"。法律看的不是那一纸登记,而是婚姻的真实状态。 二、父母出资买房:谁出的钱,谁说了算? 第二个问题:张三父母全款给张三买了婚房,登记在张三和李四夫妻名下。现在离婚,李四说这房子有我一半。法院怎么判? 有人说: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是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再错!新司法解释第八条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 为什么?因为父母倾其所有给子女买房,是基于对这段婚姻长期存续的期待。 内容由ai生成
00:00 / 05:5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
00:00 / 01: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
00:00 / 00:3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100
00:00 / 00:5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18
00:00 / 00:0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1
00:00 / 00:2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21
00:00 / 00:5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0
00:00 / 00:1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17
00:00 / 00:5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92
00:00 / 00:5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6
00:00 / 01:4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
00:00 / 01:4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