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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扫黑除恶淄博篇(上) 聂勇,男,1979年出生,淄博黑社会头目,2000年、2004年两次因寻衅滋事罪获刑,2007年刑满释放后,以淄博旭勇商贸有限公司为据点,笼络20余名有违法犯罪前科及社会闲散人员。2013年起,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手段,控制企业、经营产业,实施22起违法犯罪活动,涵盖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多项罪名,还插手各类纠纷。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非法经济利益6000余万元,严重破坏淄川区、张店区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4月23日,淄博市淄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聂勇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光亮等其他23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并处罚金。 纪云,淄博黑社会头目,曾用名张建波,1976年6月出生,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沙高村人。1995年、2005年因盗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名两次入狱服刑,2007年出狱后强揽工程、伤人,2010年当选村主任后,笼络张海波等人,放高利贷、暴力讨债、侵占集体财产,形成以其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为非作恶。2018年9月警方对纪云采取强制措施,次年12月30日,高青县法院判决:纪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其他成员索潇杨、张建等也分别获刑,最高4年3个月,并处罚金。#淄博 #山东 #扫黑 #打击违法犯罪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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