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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刘律师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帮一位女生应诉,这位女生跟前任谈了整整 3 年。结果分手后,前任直接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恋爱期间所有开销:吃饭、旅游、看电影、买礼物、发红包,甚至连冲话费的钱都要算进去。他还列了一张长长的清单,说这是 “借款”,必须还。 今天刘律师就用最客观、最中立、法律角度,一次性讲清楚:恋爱期间,哪些钱不用还,哪些钱必须还!第一,先说不用还的,吃饭、旅游、看电影、节日礼物、生日红包、520、1314、888 这种特殊金额,都属于恋爱自愿赠与,是表达爱意的正常开销,不管谁付出,分手后法院一般都不支持返还。再说可以要回的,明确是借款的钱聊天记录里写了 “借我”“周转”“下个月还”,有借贷意思,必须还!第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比如彩礼、买房、买车、几万十几万的大额,是以结婚为前提,没结婚就可以要回。第三,分手后对方索要的钱,分手之后还以各种理由找你要钱,没有赠与意思,也可以要回。最后一句真心话:恋爱不是交易,分手不是算账。真心可以付出,但财产要留证据。愿每一段感情都能好聚好散,如果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我们一起解决。#周口律师 #周口 #恋爱期间转账的钱还能返还吗 #周口律师事务所 #周口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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